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管理,全力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集体领导,确保安全平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察。充分发挥复试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的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二)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接收各方广泛监督,切实维护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四)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水平,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
1.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2.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复试小组
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学科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实施本学科的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
四、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 2024年计划招生指标 | 备注 |
(0710)生物学 | 40人 | 实际招生指标以上级下达为准 |
(0860)生物与医药 | 45人 |
五、复试
(一)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为1:1.2。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1份《学业研修规划报告》,模板见附件1,未提交《学业研修规划报告》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复试时间
1. 复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8:30-18:00
2.考生须及时查看研究生院以及学院相关复试通知。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学校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考生须配合进行;同时,考生应在2024年3月22日18:00前到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明德楼120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顺序如下: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须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暂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本科考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①须提供证明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1份:如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
②提供就读学校开具可如期毕业的证明或考生填写可如期毕业的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1份。
4.《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5.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原件须校级教务部门盖章,复印件须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考生打印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并亲笔手写签名)。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8.《拟录取承诺书》原件1份(亲笔手写签名)。
9.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1份。
10.《学业研修规划报告》(签名部分手写)。
特殊材料:
1.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还须核查: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1份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1份;《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1份。
(2)在职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1份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1份;《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1份;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原件1份;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发放工资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原件1份。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学术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上述相关表格,可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方式:考生须于3月22日前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s://yjszs.gxmzu.edu.cn:8088/)“复试资料上传”模块提交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同时,在复试报到时将纸质版审查材料递交至报考学院。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复试时间内,持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方式
1.复试形式
2024年度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小组成员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考核,考生复试顺序按照现场抽签进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地点
面试候考地点: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明德楼122
实验技能测试地点: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明德楼三楼
3.复试内容
通过实验技能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等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考核单独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
(1)实验技能测试:测试考生对生物实验操作的规范和技能掌握程度,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100分,直接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包括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五) 已经接受其他学校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列入我校复试名单。
(六)成绩的计算
1.初试成绩标准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加分值)/5
加分值:指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加分获得的加分值。
2.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实验技能测试成绩×30%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复试费用
复试费180元/人(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缴费(请慎重选择,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未及时交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
缴费方式:使用微信扫描学校财务处生成的二维码。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七、录取
(一)录取规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方能获得拟录取资格。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 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复试成绩相同的,专业综合面试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 录取中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近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二)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未达60分的。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未达60分的。
3.外语听说测试成绩未达60分的。
4.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6.其他加试科目成绩未达60分的。
7.未按规定参加所有复试项目的。
8.体检不合格的。
8.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它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9.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10.未经公示的。
(三)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但申请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监督与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成立学校、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2.实行复议制度。学院为考生提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如对申诉结果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投诉。经上述流程后,对学院的处理结果依然不满意,可向学校纪委投诉,投诉材料应包含学院对申述和投诉的答复。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
3.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4.投诉和监督渠道
电话:0771-3267029,电子邮箱:9205589@qq.com
九、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广西招生考试院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学校及我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附件1:《学业研修规划报告》
附件2:《大学阶段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
海洋与生物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8日